为进一步清晰消防监督统辖规划,有用界定和细化监督职责,切实加强和改善消防监督办理作业,防备火灾事故产生,依据《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作业暂行规定》、《鞍山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范》、《鞍山市具有必定规划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范的辅导定见》、《鞍山市消防安全分级监管施行定见(暂行)》、《关于进一步清晰海城市“九小场所”监督办理的界定规范》等告诉要求,依照“属地化办理”的准则,现确认消防救援部分、公安机关、镇街列管单位名单如下: